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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提高全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规范专利申请和资助行为,近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受理、审批和资金拨付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济宁市专利资助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和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明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资助,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同类性质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500元和300元,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我市自2001年实行专利资助政策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申请量连续六年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申请专利2856件,同比增长85%,增幅居全省第二位。(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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