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山东省
          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的通知

   

                     鲁知办字【2007】52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顺利发放,鼓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2007年的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兑付。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的范围、时间、地点
    (一)受理范围:2007年全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起止时间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申请(以缴纳相关费用收据时间为准)。
    (二)受理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2008年3月31日(单位申请自2007年8月20日开始,个人申请自2007年10月22日开始)。
    (三)受理地点: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楼一楼设受理窗口)
    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国内专利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材料需提供:
    1.填写的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2.国家专利局济南代办处缴费收据(窗口申报需提交原件,邮寄申报可提交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 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或社团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山东省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窗口申报需提交原件,邮寄申报可提交复印件);
    4.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资助申请需提交山东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二)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材料需提供:
    1.填写的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2.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 需提交发票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国外或港澳地区专利部门受理通知书或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向受理国缴纳相关费用帐单(复印件);
    6.单位申请的 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山东省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报表格的领取和申报材料的提交
    1.申报表格的领取
    申报表格可通过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窗口领取,或从省局网站(网址www.sdpatent.gov.cn)下载、打印。
    2.申报材料的填写、提交
    个人申报须先将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好,到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盖章,然后在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
    企事业单位统一采取批次集中申报、集中兑付。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各单位进行汇总,统一填写汇总表、统计表并盖章,通过窗口提交或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并将电子件发至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三、 兑付方式和兑付期限
    (一)兑付方式:采取现金支付、支票支付、邮局邮寄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审核通过后,个人凭兑付凭证签字后领取现金,或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兑付资金;单位申请在收到兑付凭证后,需提供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连同兑付凭证一同寄回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兑付办公室收到收据或发票后,通过支票支付或银行汇款方式兑付资金。
    (二)兑付期限:
    1.国内专利窗口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兑付;
    2.国内专利邮寄申报以邮寄邮戳日为申报日,兑付期限为20~35个工作日(单位申请为下达兑付通知期限);
    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报兑付期限为30个工作日(单位申请为下达兑付通知期限)。
    四、 几点说明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接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各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做好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并抓紧与山东省专利信息中心联系,办理委托检索相关事宜,确保2007年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的顺利兑付。
    (二)请各市注意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思路、办法,以便使我省的这一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好。
    (三)联系地点: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张 莉 王海峰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198550 88198669
    电子信箱:sdzlzz@sdpat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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