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利的申请

   

    1.什么是申请日?什么是优先权日?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申请日既可以是申请时的面交之日,也可以是邮寄申请文件的邮戳日,还可以是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国际申请日。该日期是判断提交专利申请先后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判断发明创造专利性条件的时间标准。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所以,专利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专利,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2.什么是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应当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就申请专利而言,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优先权制度,该制度又分为外国优先权制度和本国优先权制度。
  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本国优先权,又称为“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本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使专利申请人不仅有了6至12个月的时间可以比较从容地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再次提出申请,而且还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对其原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做出改进,也可以在保证发明单一性的原则下,将几个相关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一项申请提出。优先权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减少或者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申请。
    3.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一份是复印件。
  除了以上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有关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4.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之后,还可以进行修改吗?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要缴纳申请费;其次是专利审查合格需要颁发专利证书时,要缴纳专利登记费。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上写明的数额和事项缴纳费用。此外,申请人还应及时缴纳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实质审查费,再次是以后要逐年缴纳年费。以上提到的5项费用是最重要的费用,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关于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的需要和专利审查的情况随时缴纳。
    6.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7.怎样向外国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再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请求,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专利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国际专利申请。
  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8.向外国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需要保密。凡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不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反之,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2)该发明创造能否成为该申请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该国对专利性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要对申请国的专利法有一定的了解,并对自己的专利申请能被批准有一定把握后,再向该国提出专利申请。
  (3)该发明创造在其欲提出申请的国家中是否有市场潜力,是否有竞争对手,既是否有获得独占实施权的必要。一般地说,应在有此必要并预期能获得利益时才考虑提出专利申请。

 

TOP

济宁市知识产权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济宁科技信息网网管中心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