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2.专利权何时生效?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3.社会公众对还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可否提出意见?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我国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即对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进行实质审查。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国采取初步审查制度。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申请内容不向社会公开,公众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从正常渠道是无从得知的。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对这两类专利申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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