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利代理

 

    1.什么是专利代理?
    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他们的合法受让人)的委托授权,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他们的合法受让人的名义,从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请求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权和维护专利权等行为。比如, 甲有一项发明创造,准备申请专利,于是,甲委托乙为其办理,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此时,在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代理关系,乙是(专利)代理人,甲是被代理人。
   专利代理中的委托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代理人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机构、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委托日期等,最后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什么是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1)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2)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3)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因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4.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该怎么办?
    在专利代理业务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使委托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例如,因专利代理人的不称职,而使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被视为放弃,因而专利权终止等等。这时,委托人应当首先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更换专利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及时挽救不应有的损失。同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必要的时候,委托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委托人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专利代理工作何时终止?
    专利代理不仅是法律性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所以很自然地要提出委托专利代理后,代理工作何时终止的问题。
  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就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进行约定。所以代理工作的终止应当是在完成代理委托书中约定的代理事项之后。例如,委托书中约定代为办理名称为某某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显然这项委托代理不是以办完申请,或者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为终止,而是要在整个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终止,专利代理工作才能终止,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时间和公告为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另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专利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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